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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3年02月22日 13:39:13 人气: 13780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准备和不断努力下,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享受每年3亿元的中央补贴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2023年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优化我市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528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3.5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534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坚持“稳住存量”,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机结合,统筹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一体推进清洁取暖建设。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
 
  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共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是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是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 25 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 67 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 20 元/平方米。
 
  三是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
 
  按照最高 6000 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 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用电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 元,补贴时间暂定 3 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是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 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 83 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 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 25 元/平方米、2000 元/户。
 
  五是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 120 平方米折算 1 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分制定方案、实施、验收三个阶段。8 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群众采暖季正常用热。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程进度,严保工程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建〔2022〕15号)执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三)全力保障能源供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清洁取暖用能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供电公司要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对电网容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改造规模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
 
  (四)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2023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验收,并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原标题:关于《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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