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若干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东发改函〔2023〕3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若干措施(2023-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东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若干措施(2023-2025年)
为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东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若干措施。
一、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一)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力争布局一批战略性产业项目。以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造纸五大支柱产业和家具、玩具、化工、包装印刷四大特色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电子、机械、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选择一批绿色低碳基础好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项目)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
(二)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洁生产评价
建立管理控制清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动态监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增量项目,不予审批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对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实施节能监察,推动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生态园区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业布局,新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推行生产废水再回用,锅炉、除尘、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加快燃料原料清洁替代
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形成西北区、西南区和东区三大区域以天然气热电联产为主的清洁发电基地。逐步、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示范项目需求。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在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广电弧炉、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松山湖、滨海湾等重点区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和市政污水处理厂,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四)大力推行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火电、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系统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建立东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清单化制度,进行台账化管理。进一步拓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范围,围绕市内重点任务,在VOCs排放重点企业、石马河及茅洲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环保专业基地内的重污染企业范围内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发展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展玻璃、陶瓷等行业升级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氨氮等污染物。推动制浆造纸、发酵、印染、电镀等行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工艺技术改造,削减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深入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构建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从产业连接循环化、用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提升园区循环化水平。重点推动粤海装备产业园、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及水乡新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二、切实加强农业清洁生产
(五)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新模式
大力实施种植业清洁生产工程、清洁养殖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监控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煤改气,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落实整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开展太阳能光热应用。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为重点,深入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逐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六)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减量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规范化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绿色农资”行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按照绿色、生态、高效的要求,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休耕和轮作,推行清洁生产、种养循环等生态农业。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加强饲料生产经营指导和监管,持续推进饲料“禁抗”,鼓励替抗饲料的研发。加强兽用抗菌药治理,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兽药经营追溯系统管理,落实二维码追溯制度。
(七)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
推广测土施肥、水肥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等先进技术,配合施用有机和无机肥,建立良好的耕作制度。推广先进的农药施用方法和技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力度,推进农机节能减排。加强拖拉机源头监管,定期为当地农户免费办理拖拉机入户和年检。加大农艺节水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水肥资源利用率。实施农业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加强温室大棚、喷滴灌系统、沼气工程等设施农业装备建设,引入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减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在荔枝、香蕉、蔬菜、花卉等产业领域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推广健康生态水产养殖模式,巩固和扶持全市传统特色精品水产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八)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台账管理,强化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动建立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探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强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工程和牲畜废弃物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结合发展。
三、加快推行服务业清洁生产
(九)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节水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鼓励商场、超市、住宿、餐饮等领域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推动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等节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加强项目源头管理,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含有海绵城市专章,海绵城市相关工程里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标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促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督促公共机构做好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器具的推广应用。
(十)积极发展绿色餐饮
推广可循环利用餐具,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塑料替代产品。推进餐饮节约常态化,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反对食品浪费,供应小份菜,提示适量点餐,提供分餐服务,提醒餐后打包。推动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推广应用“生产基地+中央厨房+直营网点”的供销模式,依托一批大型食材供应链及中央厨房项目、食品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展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培育、遴选一批绿色餐饮典型。支持行业协会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组织餐饮企业总结推广绿色餐饮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塑料污染综合治理
落实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餐饮、娱乐、住宿、物流、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要坚持清洁生产理念,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包装减量与可降解包装替代、包装物循环利用,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充分发挥大型品牌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引领作用,推进绿色采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和污染物产生。重点抓好“9218”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力争市内实现绿色包装全面应用,提升循环中转袋、循环包装箱等可复用包装的应用比例。加强邮政业用品用具质量监管,动态管理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强化产品抽检结果运用和公开曝光力度,提高快递包装绿色认证产品应用比例。
四、大力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
(十二)推动新建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对超高超大公共建筑项目,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方案专项评估制度。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等建筑中应用,积极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推广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技术在公共住房以及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鼓励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因地制宜按超低能耗标准进行建设。
(十三)强化既有建筑提质改造
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广实用型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应用。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老旧小区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尊重居民意愿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强化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环境数据收集统计,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管理制度完备、围护结构完好、设施设备和相关系统运行正常、节电节水和环境指标达标、排放和处置符合规定等要求。推进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及节能管理工作建设力度,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示范工程,加快重点耗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十四)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培育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经验的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机构,鼓励本地龙头构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咨询单位、施工企业资源整合,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快速发展,实施从设计、构件生产、现场安装施工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行全链条信息化管控,提升装配式建筑管理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推动施工现场优先使用节能灯具,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噪声、扬尘、污水、建筑垃圾等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推动建设一批建筑领域清洁生产企业。持续推进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水“三同时”管理。
(十五)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装备研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出台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明确使用部位、应用比例等具体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再生细粉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技术等研发。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等新型绿色建材,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加大日常检查和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力度,加大对涉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推进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运营管理。
五、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清洁生产
(十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
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强化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重点推进智慧交通小脑、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平台等项目建设,推动建成交通领域信息数据高度覆盖、深度融合、共享共用,指挥联动、业务协同的智慧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系统整合常规公交、轨道交通体系,推动高效衔接换乘,全面提升公共交通出行便捷性,研究建立电子套票、月票等方式优化公共交通票价体系,鼓励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加快公路货运向铁路和水运转移,推动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完善货物枢纽和客运枢纽,加快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建设,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城市交通体系。优化慢行绿道系统。加快推进绿色邮政快递车辆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推广智能快件箱等末端配送的设施使用。
(十七)推广使用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步推动出租车(含网约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替代,加快轻型货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有序推广营运类新能源中重型货车,鼓励私人购买及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动氢能源汽车应用和加氢站建设。推动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和纯电动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健全由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和特色公交组成的城市公交体系建设,提倡低碳出行,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十八)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统筹规划布局交通线路和枢纽设施,优化工程设计,集约利用土地、线位、岸线等资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运输装备中的应用,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充电设施标准化、充电网络互联互通。合理建设内河船舶LNG加注站,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东莞港岸电设施覆盖和使用率。
六、强化科技产业支撑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加强清洁生产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围绕产品绿色设计、工业节能降碳、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及绿色防控、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集中资源有针对性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大科学装置建设,统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龙头企业资源,打造一批联合实验室,组建一批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组建一批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
(二十)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展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热泵、余压余热利用、动力电池柔性控制和梯级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技术装备。发展低能耗、分散式、模块化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固废处理、退役动力蓄电池处置利用等环保技术装备。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发挥清洁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
(二十一)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服务。按照统一的验收机制提供清洁生产专家库和评估验收等专业服务,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支持服务机构的联合协作及技术交流,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提升咨询服务质量。支持能源管理、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生态)产品设计及绿色建筑设计等服务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二十二)加强绿色清洁生产行业人才培养
加强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专业培训,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强化清洁生产管理人才和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建立清洁生产行业人才需求库和信息库,加强与人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靶向引进清洁生产行业人才。依托东莞理工学院、大湾区大学等教育资源,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产业体系布局,促进学科交叉创新,推动专业跨界融合,构建完善的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清洁生产行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十三)提升清洁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推行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对污染物产排污进行精准监管,全面提升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充分利用“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严格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评,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审核咨询服务水平、报告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对于服务质量低劣的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予以通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推进物联网、空天地等平台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领域的应用,探索提供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聚焦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材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
七、深入推进模式创新
(二十四)创新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行方式
推动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鼓励市属国企和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内部清洁生产推行机制。推动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示范建设。围绕水和大气,突出抓好印染、造纸、化工、电镀、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动大中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二十五)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创新
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于“双超”、“双有”、“高耗能”及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于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少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方式,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工作时间,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效率。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明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程序和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验收服务制衡管理机制。对市内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社会公示、服务质量通报等方式对清洁生产评审技术方实施动态监管、优胜劣汰;政府购买清洁生产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对批次名单企业实施技术性审查与成果验收,确保市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在企业评估验收过程,政府购买清洁生产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所委托的清洁生产服务单位之间建立对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的互评互论环节;企业对于政府购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和清洁生产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分及满意度调查。
(二十六)探索区域协同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资源环境布局调控,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及镇街(园区)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选取金属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六大典型行业进行区域分布分析,选取典型镇街作为试点区域,选取典型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开展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简易流程清洁生产专项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培育集聚一批绿色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全市实际的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循环低碳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业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和碳排放。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合作,结合“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深入推动我市港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深入推动东莞市与香港两地企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积极开展与省内外有关组织、政府部门的清洁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促进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全面提升我市清洁生产水平。
(二十七)推进市场化机制改革创新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有效发挥普惠性货币政策工具和碳减排领域专项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创新抵押方式,发展适应清洁生产需求的绿色融资产品;拓展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清洁生产项目。探索推动达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任务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
八、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八)加强组织落实
市发展改革局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各项措施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九)加强政策激励
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落实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费、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探索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投入较大,且取得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效果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
(三十)加强标准建设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机构、龙头企业研究制定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团体标准、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加强清洁生产数据统计分析,探索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及统一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和验收的流程及要求,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标准。制定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先进技术库,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指引。
(三十一)严格执法监管
清洁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和相关考核。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或验收,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清洁生产评估及验收率。对历年来已公布名单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一步梳理,深挖原因、重点突破,优先保障列入国家及省考核的涉重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继续强化执法工作,对纳入名单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依法处理。
(三十二)鼓励全民参与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部门镇街、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宣传清洁生产技术、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次强制性清洁生产主题宣讲会/培训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组织清洁生产国际会议、行业展会、专业论坛等,开展多形式的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鼓励清洁生产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促进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
关键词:
清洁生产,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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