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将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化工园区外现有的离子膜烧碱、焦炉尾气、合成氨尾气等项目实施工业副产氢资源利用。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ꎬ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利用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离网制氢项目,优先配置不具备送出条件的新能源资源,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降低制氢成本。支持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在国家明确相关规定前鼓励暂时免收系统备用费。
另外,《方案》还强调要支持原始创新。
支持氢能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研发前补助和投入后补助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原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关键词:
氢能,加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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