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4〕3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99其他清洁能源支出”,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1”。
二、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厅(局)根据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关键词:
清洁能源,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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