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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甘孜州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8年,甘孜州氢能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氢能全产业链技术取得较大进展,氢能与可再生能源源高效耦合发展,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应用推广取得明显成效,装备制造各产业环节有效贯通,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带动外部投资和本地就业效应更加突出,“制—储—运—加—用”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初步建成。
方案实施后预期到2028年,建设1个氢能创新平台,引进培育2家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2-5个可再生能源+氢耦合发展实证平台,实施多个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2-5座制(加)氢站,推广氢燃料车30辆以上,可再生能源制氢能力突破300吨/年。
甘孜州将以绿氢产业为支点,绿氢经济为导向,围绕“1+1+1+N”发展主线,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原则,打造一个具有特色竞争力的绿氢技术创新高地,建设一个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中国绿氢供应基地、贯通一条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绿氢走廊,实施多个绿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区域优势绿色能源开发和转化,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安全与绿氢经济协同发展。
就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氢、加氢、制加氢一体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在新能源资源配置和留存电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日制氢能力在500公斤及以上的电解水制氢站,按照单站固定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应用的,按照示范应用项目氢能设备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
氢能,绿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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