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人造太阳”聚变研究进展可喜,EAST、HL-3都宣布超亿度,民营资本看好并不断投入,带动高温超导等不少产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对聚变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后续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璐: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您对聚变安全的关注。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直密切跟踪聚变科研的动态,并且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在现有的辐射安全监管框架下,结合聚变实验装置的具体情况实施监管。早在2016年,我部针对当时的小型托卡马克装置,印发了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的管理文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建成若干座聚变实验装置,个别装置计划开展氘氚试验、氢硼聚变等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研究也稳步推进。尽管聚变与现有的裂变反应堆相比,原理不同,不会产生长寿命的高放废物,环境相对友好,但还是存在辐射安全风险。我部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宗旨,接轨国际聚变监管的前沿动态,正在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管制度,保障聚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监管,明确不套用目前对裂变堆的监管要求,建立适应聚变装置特性的监管框架。当前的聚变装置以科研为主,技术路线多样,工作介质各异,辐射安全风险不尽相同。我们按照“前瞻性、科学性、一致性、国际性”原则,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专家论证,在2016年文件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我们印发了《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更新了对聚变装置的监管要求。
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的不确定性。上述监管通知的范围包容现有的各种技术路线,也纳入当前可预期的磁约束聚变试验装置、惯性约束聚变装置以及新型的磁约束聚变装置。同时为了推动国内聚变技术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于聚变能的工程应用装置也做了原则性的规范。
三是以风险为指引,科学分析评估各类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确认装置的类别,分级分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审查。目前我部已经向中核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等11家单位颁发了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我国核聚变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聚变法规标准体系的制定,密切跟踪国际聚变发展形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科学严密的制度筑牢聚变事业安全发展的根基。
二是持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吸纳有聚变专业背景的人才,建立聚变专家咨询库,以严慎细实的作风锻造聚变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
三是持续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推动核安全文化融入聚变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以深植人心的核安全文化守护我们的“人造太阳”。
我坚信,这颗人类精心呵护的“小太阳”,终有一天会照亮地球,谢谢。
原标题: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研究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答问六)
关键词:
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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